土壤修复现状
从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射箭口村出发,向北不远,有一个巨大的坑口,村民王某家的几亩农田就在这里。时下,地里种植的冬小麦已经破土而出,绿意盎然,呈现出一派生机勃勃的景象。
“小麦长势还可以,希望明年能丰产丰收。”王某喜滋滋地告诉记者,这是土地修复后自己种植的第二茬作物,早先种的玉米、花生虽然产量不如别的地块,但他相信未来会越来越好。
射箭口村位于当地生态空间保护格局规划的“生态绿心”,种植的农作物种类繁多、品质优良,是当地重要的农产品规模化种植区域。
但就是这么一个农业发达的村庄,村口的两个“大伤疤”成了村民有苦说不出的痛。
2013年,射箭口村村民卢某、徐某发现村北、村西两块土地有丰富的砾矿资源,在没有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二人从两地块采砂对外销售。几年时间下来,原本平整的土地被挖出了两个大坑。
“这是块耕地,就算没种作物也不能这么糟蹋!”住在村北的张某对此很是恼火,由于没有植被覆盖,每逢大风天气,坑口周边便尘土飞扬,住在坑口附近的村民苦不堪言,“衣服都没法晒,院子里全是土。”
经有关部门判定,该地块耕作土壤已完全剥离,耕地和林地种植条件遭到严重破坏,土地已经丧失原有的生态功能,且无法依靠生态系统自身调节功能恢复原样。
“第一次到村里实地勘验,两道丑陋的‘疤痕’横亘在村外围,令人触目惊心。”提起这个案子,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尤志春记忆深刻。
村北、村西两块土地一共是52亩,耕地占近80%。判案子容易,留下的两个大坑怎么办?耕地还能恢复吗?让破坏者修复,谁来监督?什么时候能修复完?
就在这时,青岛中院与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检察院、青岛市生态环境局等八部门联签的《关于建立生态环境损害刑事、民事诉讼衔接机制及生态环境修复多部门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给出了完整方案。
“这项机制实现了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法律监督、司法审判等各环节跨部门常态化协作,完善了生态修复判前准备、判后修复、判项移送的协助执行和监管验收等节点工作。”青岛中院环资庭庭长王婧华说。
“当时,这个工作机制刚刚建立,我们想用这个机制解决这起纠纷,其实也是摸着石头过河。”尤志春说。青岛中院先与青岛市检察院共同选定了鉴定机构,又会同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了修复方案及修复金额。
审理阶段,法官向被告二人阐明其行为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后果,最终,卢某、徐某认识到错误,自愿缴纳修复保证金680万元,承诺将自行修复被损坏的土地。
判决生效后,青岛中院将生态环境修复判项移送至即墨区自然资源局协助执行,跟进监督二人的修复进度,先后十余次组织青岛市检察院、即墨区自然资源局、被毁损耕地街道办事处及村民委员会、施工单位,赴现场审查修复情况,明确和督促下一阶段修复任务,加强安全风险评估,针对斜坡等特殊地形提出补加防护栏等安全要求。
今年5月,涉案土地在期限内全部修复完成,并且种植了农作物和防护林木,土地质量优于被毁损前,同时新增2.55亩耕地。
射箭口村村民露出了笑容,两个月前,村民们对种植的首批农作物进行收割,收获满满。
“通过卢某、徐某案的审理,我们发现,虽然已经建立了联动机制,但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仍缺乏规范化、体系化的操作流程。”王婧华告诉记者,以该案土地的成功修复为契机,青岛中院联合青岛市检察院、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即墨区法院、即墨区检察院、即墨区自然资源局,在得到修复的耕地上建立了青岛市首个耕地司法保护修复示范基地,制发了土地修复示范基地创新工作流程,推动了土地修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更加规范有序。
如今,耕地修复示范基地已经推而广之,在青岛市的重点生态功能区,青岛市两级法院联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园林林业、海洋发展、海警等部门设立补种复绿、增殖放流两类生态修复基地共20处,实现全市替代性修复基地全覆盖,为无法原位修复的赔偿义务人开展替代性修复提供场所。
王婧华告诉记者,目前,市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2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因被破坏的生态环境不具备条件进行原地直接修复,被告人均于判决生效后在浮山森林公园的修复基地以补种复绿方式完成替代性修复;城阳区人民法院、胶州市人民法院在增殖放流基地将8700万单位对虾种苗、三疣梭子蟹种苗、鲆鱼苗放归大海……青岛市两级法院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步履不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