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新闻中心 > 公司新闻 » 关于征集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专家的公告
环保技术
为切实做好我区生态环境保护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作用,提高我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水平,推进环保决策的专业化、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我局现向社会公开征集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广州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区分局是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的主管部门。广州市黄埔区环境技术中心(广州开发区环境技术中心)负责专家库的专家征集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面向广州市辖区范围内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企业和个人公开征集专家。
(一)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坚持科学、客观、公正、高效、廉洁的评审原则,做出独立、公平、公正的判断和评价;
(二)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了解生态环境保护各类技术审查要求;
(四)对从事行业、专业有较深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所从事行业、专业的基本情况和国内外发展动态;
(五)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相关行业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
1、按时参与各类项目的评审工作及技术咨询工作,包括项目函审及专家论证会议。不得缺席,不得请人代会,不得借机招揽项目。
2、遵循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履行职责,为咨询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意见。
3、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及相关工作纪律,严禁泄露在咨询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
5、入库专家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区生态环境局。
9、除按规定获得由广州市黄埔区环境技术中心支付的技术咨询费外,禁止收受被评审单位或与技术评审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的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卡及任何礼品;
(一)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邀请的方式。申请入库专家需填写《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专家推荐表》(见附表),并附本人身份证、技术职称复印件;属于单位推荐的还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推荐意见。推荐单位和本人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上述申报资料电子版(推荐表word版、身份证扫描件、职称证扫描件)于2020年3月26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将一份已签名盖章的专家推荐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寄送指定地址。
(二)广州市黄埔环境技术中心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和初审,提出拟聘专家名单。
(三)广州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区分局按照相关要求对拟聘专家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即纳入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增补和调整。入选专家库的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生态环境局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调整出专家库,并予以公告:
(三)与被审查或评估单位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审查公正性,未主动提出回避的。
(四)泄露在咨询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情况的。
(五)获取专家咨询费以外,收受利益相关方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影响客观、公正履行咨询职责的。
(六)未经同意,以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生态环境专家库专家身份接受与评审项目相关的采访、访问及在公共媒体上公开发表个人观点,造成恶劣影响的。
对调整出库的专家原则上不再聘用,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主办: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承办: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