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新闻中心 > 公司新闻 » 关于太和大道至省道S103连接线(经尖子山航电大坝)新建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
环保工程技术规范
S103连接线(经尖子山航电大坝)新建工程临时用地申请收悉。根据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公司临时使用江口街道永丰村5组,总面积0.2349公顷(其中:农用地0.2349公顷[林地0.2148公顷,其他农用地0.0201公顷]),用于太和大道至省道S103连接线(经尖子山航电大坝)新建工程临时办公用地。
你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临时用地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土地,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擅自改变临时用地用途、擅自扩大临时用地范围面积等违法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你公司要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在使用时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做好环保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诱发地质灾害;按批复用途进行建设时,要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报批程序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要求落实防治措施。临时用地使用期满的复垦等事宜,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