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新闻中心 > 公司新闻 » 北海市市政管理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二十三)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环保工程技术规范
沿海三市陆源污染控制不力,入河入海排口水质超标问题突出。钦州市茅尾海沿岸157个水产养殖排水口有41个水质严重超标。防城港市茅岭镇直排茅尾海的11个排水口水质重度污染。北海市2020年上半年监测的25个入河排污口有15个超标,下半年监测21个入河排污口有11个超标;下沉督察期间,督察组随机抽查发现一排污口大量污水直排入海,将沙滩污染得一片狼藉。
整改措施57:完成入海排污(水)口摸底调查,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查清督察期间抽查的排污口直排入海问题,实施茶亭路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加强入海排污(水)口监测监管,及时通报监测情况。建立定期排查机制,加强入海排污(水)口管理,禁止新增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直排入海排污口。
整改措施59:对非法、设置不合理以及超标排放的入河入海排污(水)口开展综合整治,按年度完成整治任务。加快推进沿岸镇级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收集和处理能力,2023年全市镇级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70%;2024年6月底前,力争全市镇级污水处理厂水质达标率100%。
一是全面推进入海排污口排查。2022年5月底完成建成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形成《北海市城市建成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报告》;2022年10月完成铁山港湾入海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2023年陆续组织开展廉州湾、涠洲以及银滩余下岸段入海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并组织编制完成了《北海市入海排污口排查溯源及整治报告》。二是强化入海排污口整治的监督管理。印发实施《北海市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北海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方案(2023-2025年)》,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明确责任主体,针对问题因地制宜全力持续推进整治。三是加强入海排污口的监测监管,定期组织开展对日排废水量大于或等于100吨的入海排污口进行监测,及时通报监测情况。多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推进入海排污口整治。四是全面完成茶亭路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完成香格里拉雨水排洪口整治。
一是加强镇级污水厂运营监管工作,印发实施《北海市镇级污水处理厂负荷率偏低问题、出水超标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定期开展我市镇级污水处理厂督查工作,督促指导县区政府厘清技改方、在线检测方、运维方三方职责,做好镇级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工作,考核污水处理厂的日常规范运营,加强污水厂进出水水质的监控,促进镇级污水处理厂正常平稳运行。二是开展入河入海排污(水)口综合整治,按年度完成整治任务。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11个超标入河排污口已于2023年底完成整治。三是推进沿岸镇级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建设合浦县实施市政道路及管网建设项目(一期)—市政管网项目、铁山港区实施南康镇北片区污水处理工程配套管网项目,提高污水处理收集和处理能力,2023年全市镇级污水处理厂平均负荷率达到74.89%。四是实施镇级污水处理厂技术路线改造项目,完成合浦县16座镇级污水处理厂、铁山港区3座镇级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提高镇级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和水质达标率。
我局已完成问题二十三北海市整改措施57、59的整改工作并通过自行验收,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了现场核查并出具具备验收销号条件的意见,经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验收销号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