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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技术规范
5.7.1对于A1类物质,我们要求原材料提供测试报告,必须是有公信力的检测机构或实验室,如SGS、ITS、CTI、PONY、AOV等,如有客户指定之检测机构,需满足客户的要求。测试方法根据客户特殊要求指定,RoHS六项一般推荐选择IEC 62321/EPA3052的方法,对于镉、铅检测样品前处理方式,不接受使用溶出法,测试报告必须注明“样品完全溶解”,氯元素及溴元素使用EN14582A测试方法; PFOS及PFOA使用LC/MS、LC/MS/MS测试方法;每种不同物质型态皆有其测试程序,详细测试方法可参考IEC 62321标准文件所述;每家客户的测试方法要求有所不同,详细请参考各客户的测试方法。
2.1.2辅料:溶剂类、润滑油、切削液、脱膜剂、清洗剂、除垢剂、防锈剂、焊锡、
5.7.2为下列特殊情况者,供货商不能提供符合A1类物质测试报告的,可根据特殊情况提供自
5.7.2.1客户指定厂商,卖方独占市场的供货商,经我司内部批准同意接受保证书的情况下.
5.7.3对于材料的测试,我们要求必须分解到均一材质,对来料没有经过二次高温加工成型与化学变化的加工供货商,可以提供二级供货商的测试报告,但提供的二级供货商测试报告需印有一级供货商的公章才有效。否则须提供一级供货商的测试报告.
5.11.1业务部或者CQA接受客户的HSF规范要求时,经过品保评审,厂务最高代表批准,确定执行后,按照客户的要求签署保证书;同时,由质量系统将该客户要求登录到“禁限用物质矩阵表”中,如果客户的管理物质种类和含量超出该技术规范,则由质量系统向管理者代表申请更新该技术规范。
5.11.2技术规范变更后,涉及到的供货商,由采购和SQE将新版的要求传递,并签署更新后的保证书,以保证要求传达的充分性,最终达成客户的HSF要求;供货商在收到宏塑的《禁限用物质矩阵》后,需做签收确认动作,并需在规定期限内将《文件签收回函》的正本回签宏塑质量系统处。
5.12.3供货商若不能满足“5.12.2”项宏塑之要求提供的数据时,必须要满足宏塑客户之要求提供的数据;宏塑的客户若有要求需提供其它的环保数据时,厂商应尽全力配合客户之要求。
HSF《测试报告》、《成份表》、《MSDS》及《UL证明》等数据进行审查。
4.2.8.2针对客户订单,须确认客户或及产品销售/上市区域对环境禁限用物质之需求和
3.7均一材质:指无法使用机械方法(例如:拧松螺丝、切割、粉碎、研磨、打磨等)分离多种材质的单一材料
3.8含有:不论是有意还是无意,所有之零件,产品,设备或材料中添加,填充,混入或粘附物质.
3.9禁限用物质含量标准(Threshold Limit):含量单位是以“百万分之一/PPM”或以“重量百分比(WT%)”表示.
4.2.1.1负责环境有害物质管制标准建立及持续推进;负责搜索之国际环保法规及解
增加3.1、3.2、3.3之定义﹔增加4.1组织图;增加4.2相关单位之权责﹔增加5.2-5.5之作业内容;增加5.6测试要求中的测试方法;增加5.7材料变更之说明;增加5.8承认及新料号申请作业说明;增加5.9.3到之文件更新之说明;增加6.2-6.9相关文件及窗体
5.7.4对于A2类物质,我们要求供货商提供材料的成分表和保证书。考虑到成分的复杂和多样,每种成份进行测试不现实,供货商应该根据材料的配方提出宣告和保证。
5.8.1根据《禁限用物质矩阵》的含量要求,全部实施时间为文件发布日。由采购部将要求发送并传达给各供货商,由品保部协助对供货商进行倡导以保证整个供应链的一致要求。供货商在收到宏塑的《禁限用物质矩阵》后,需做签收确认动作,并需在规定期限内将《文件签收回函》的正本回签宏塑质量系统处。
本规范旨提供有害物质管控要求,使其各供货商及宏塑内部有害物质管控有所遵循,明确选购物料时的HSF要求,保证所采购的物料和生产的产品中所含有的与HSF相关的物质的含量在标准的范围内,满足客户的HSF要求。
4.2.4.2负责传递及告知供货商此管制办法与要求其提供宏塑所需要之相关环保需求数据
4.2.10厂务代表:负责材料、半成品、成品送外检测环境有害物质含量及相关事务之核准.
依GB-02-002《新产品开发程序》及EN-02-002《开发承认程序》作业
5.10.1供货商、供货商之物料或设备变更时,应重新检测并提供测试报告;
5.10.2当外包商更换或外包商更换生产过程中使用到的辅助料时,应重新送样进行测试,并提供测试报告。
5.10.3内部批量连续生产产品时,按客户的周期要求送检,一般为每年一次。
4.2.9.1负责QC080000产品环境系统之建立、实施、维持,并向厂务代表报告之其产品
环境系统之绩效与改进之任何需求,以确保与促进整个组织满足顾客环保之要求。
4.2.9.2及时向厂务主管汇报环境不合格品状况及要求相关部门制定处理方法及相关事务
入/引进时,确保产品符合禁限用物质要求。须于产品导入量产前,确认所有料件
均通过相关单位承认,以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法规及客户之产品环境禁限用物质要求。
4.2.7.3针对绿色产品新料号申请及承认料件,需对《禁限用物质不使用保证书》、相关
4.2.6.1确保模具在维修保养过程中不受任何有害物质之交叉污染,所使用相关维护保养用品(如防锈剂等)必须符合HSF要求。
4.2.7.2负责于新产品开发阶段,依客户与法规之需求来选用Green Part并完成绿色产品
3.6 A2:表示管理级为二级,可以通过供货商提供的测试报告或验证供货商提供的保证书来确
4.2.1.4负责环境有害物质含量检测报告(含厂商之材质证明)等数据之存查与管理,MS
4.2.1.5及时向管理者代表及厂务主管汇报环境不合格品状况及要求相关部门制订处
4.2.2.1负责HSF与HS/RS料件(包括成品、半成品、原材料、辅料等)标示、区域划分
5.9.3到期之文件,由文管人员在文件到期之日前15天内发出“文件即将到期”之通知,各单位在收到通知后,应根据即将到期之文件清单及时做更新,并须在文件到期前将更新后的文件传于文管发行。其中,涉及到厂商端之过期文件(如HSF测试报告等),由采购和SQE将此通知传递各厂商,并提前PUSH各厂商及时将更新后的资料提供宏塑文管中心发行;厂商收到通知后,须于三日内回复提供更新测试报告的日期,其回复的日期不得超过测试报告的有效期限,超出三日内未回复之厂商且在到期之日仍未提供报告之原物料,由质量系统人员通知IQC在报告未更新前禁止入料,并由我司自行委外进行检测,相关费用转嫁厂商,并予以扣款RMB 500元。
5.12.1当客户要求或厂内进行原材料变更时,工程需进行材料验证,并且重新送样品给客户承认,并提交限用物质检测报告、限用物质不使用证明书、MSDS等相关环保数据,客户有要求提供其它环保数据时,则需配合提供。
5.12.2当厂商(包括所有的供货商、发包商、外包商等)有原材料变更时,供货商必须重新送样品给宏塑的工程做承认,并提交限用物质检测报告、限用物质不使用证明书、零件组成成份表、MSDS等相关环保资料。
3.1 HS(Hazardous Substanc)物质:有害物质,是指如在WEEE或RoHS指令或任何附加的客户要求中列出的原料中禁止使用的,并与禁用物质(RS)互用。公司体系文件中,HS物质与环境管理物质、禁用的物质、完全废止的物质为同一含义(客户要求除外),指适用于法律法规和客户要求限制和禁止使用的物质。
5.9.2从客户认定的原材料供货商处购买的材料,同样必须提供测试报告和《禁用物质不使用证明书》和《材料成分表》及《MSDS》,保证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其测试报告有效期限按客户的要求为准,当客户没有明确要求时,按一年的有效期。
依PH-02-002《厂商选择及管理程序》及QC-02-014《进料管制程序》作业
依QC-02-017《最终检验与出货管制程序》和WH-03-002《仓储管理办法》及WH-02-002《产品包装储运及出货管制程序》作业
4.2.5.1确定现场使用耗材、油墨、标签、包材…任何会污染成品之作业与物质符合环保
4.2.5.2确认现场作业设备流程、维修、耗材之区分、标示、隔离与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