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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油污泥处理方法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惠州仲恺高新区潼湖镇三和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潼湖镇三和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项目位于惠州市仲恺区潼湖镇三和村太岭、现状雄达污水处理厂西侧。项目分为地上建筑和地下建筑两部分,其中地上主要建设体育公园、综合楼、管理用房等配套建筑,地下建筑主要建设内容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废气处理设施等。项目污水处理厂设计总处理规模为7.0万m3/d,采用地埋式,其中,土建按照总规模7.0万m3/d一次性建设,设备分两期建设,首期设备按照处理能力3.5万m3/d(含工业废水10%)进行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采用“粗格栅+细格栅+曝气沉砂池+精细格栅+AA-曝气沉淀池+高效沉淀池+滤布滤池+紫外消毒池”进行处理。
1、废水:内部产生的污水包括职工生活污水、设备冲洗废水、污泥脱水废水、实验清洗废水(不含重金属)等,纳入本项目处理后排放。
2、废气:污水处理系统预处理的粗细格栅、AA-曝气沉淀池的厌氧、缺氧区以及污泥处理与暂存区废气应加盖或密封收集后经7套生物滤池除臭系统进行处理后合并到一根23.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未完全收集的恶臭气体经地下室排风系统汇集至各排风井处经UV光离子除臭发生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排风井离地高度约1m。
3、噪声:噪声源主要为设备、各种风机、各种泵等,经采用隔声、减振、安装消声器及选用低噪声设备等防治措施后,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21)相应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包括废灯管、废空瓶、实验室、在线检测废液、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暂存于现有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交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