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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油污泥处理标准
4.1含油污泥的收集、运输与贮存应符合GB18597、HJ2025、SY/T7300的相关规定。 4.2含油污泥处理技术的选择应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应综合考虑含油污泥的特性及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需求等。例如: ——当含油污泥的含油量大于5%时,应采用溶剂萃取、水洗、微波处理和热解等技术,对含油污泥中的油相进行回收再利用; ——当有注水井调剖需求时,应将含油污泥制成调剖剂,用于油田储层渗透率调整; ——含油污泥最终处置,应采用高温热氧化、焚烧、固化处理、水泥窑协同处置和生物修复等技术。 4.3含油污泥处理过程中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控制应符合GB14554的相关规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应符合GB31571的相关规定,环境噪声污染控制应符合GB12348的相关规定。 4.4含油污泥的处理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有效辨识和管控安全风险,确保安全实施。例如: ——含油污泥产生单位和含油污泥处理单位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制度,设置环境保护部门及专(兼)职人员,负责监督含油污泥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理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及相关管理工作; ——含油污泥处理单位应建立污染预防机制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